市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局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共同管理。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预算管理、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一)会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二)对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拟定的年度资金使用方案(调整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做好专项资金的下达。收回未按规定使用或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四)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一)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及实施办法;(二)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提出年度资金使用建议方案;(三)配合市财政局收回未按规定使用或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四)开展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