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补助资金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作用,按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分离移交坚持以企业为主、政府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实际发生分离移交费用超过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部分由移交企业承担。区、镇(街)级财政部门不承担分离移交费用。第三条补助资金按“分项核定、进度拨款、完工结算”的原则使用和监管。第四条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和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补助对象、户数、标准和比例第五条补助对象为市国资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等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渝国资2017348号)文件附件中所列国有企业。第六条补助户数以市国资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等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