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推动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激发社会力量积极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和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蔓延势头,维护好我县良好社会治安秩序。根据2018年8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及我县禁毒工作形势、社会经济发展因素,特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二条凡是向县公安局提供或举报由县公安局侦办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包含公安禁毒特情),符合本办法奖励规定的,予以奖励。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毒品指海洛因、冰毒、可卡因、氯胺酮等毒品。缴获毒品成品、毒品半成品、制毒物品,以公安机关检验认定为准,按照有关折算标准计算。第四条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励。同一案件由多人提供线索或举报的,依据线索提供时间或举报时间先后、作用大小,分别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符合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