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明创建荣誉动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推动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实现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动态管理”是指县文明委及其办公室按照“奖优罚劣、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原则,记录各级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的日常创建工作、实际成效,以及县委、县政府、县文明委部署工作落实情况所进行的年度考核、月考核和日常督查检查,以负面清单取消、停牌、扣分三种形式,加强常态化管理。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由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委、市文明委、县文明委命名表彰的全国、省级、市级、县级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村镇和文明校园含保留荣誉称号的历届全国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第四条 *县文明单位(社区)动态管理负面清单包含29个具体项目,其中8项为一票否决;*县文明村镇动态管理负面清单包含38个具体项目,其中10项为一票否决;*县文明校园动态管理负面清单包含20个具体项目,其中11项为一票否决。第五条 动态管理清单以相关部门工作台账,文明办、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