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商品房项目“交房(地)即交证”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经党组研究,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即日起推行商品房项目“交房(地)即交证”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严格落实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证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实行不动产登记主动提前服务,督促开发企业积极申请办理,确保开发企业在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开发企业的整体形象及信誉度,让开发建设房屋销售产权登记进入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二、实施内容(一)交地即交证县范围内,开发企业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县自然资源局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收集办证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预审核,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的,在开发企业取得“交地确认书”当天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目标。(二)交房即交证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