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为规范工作人员职业行为,强化服务意识,为社会公众提供满意优质的交易服务,制定本规范。一、禁止性规范1禁止在电脑或手机上玩游戏、聊天,以及浏览其他与工作无关的页面。2禁止大声喧哗、嬉闹、串岗聊天。3禁止在服务大厅及办公场所吸烟。4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当办事群众出现误解、语言过激时,应耐心进行解释,解释无效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5禁止用语。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谁说行,你就找谁去”“有意见,找领导去”“我的态度就这样,你能怎样”等轻蔑、歧视、侮辱等不文明用语。二、仪容仪表1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2着装必须干净整洁,女工作人员不得浓妆艳抹,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长须。3公开身份,挂牌上班,工作牌佩挂于胸前。4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姿态良好,自然大方。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5面对服务对象时应和善谦恭,面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