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资料第一章 我国药品管理立法的发展 1.药品行政法规管理阶段(19491983) 2.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阶段(19841997) 3.药品管理法律体系调整和完善阶段(1998年以后)1.药品行政法规管理阶段(1949198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史上,为某一种商品专门制定一部法律的现象并不多见。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十分重视药品管理法制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药品管理的法规文件。早在1950年,经政务院批准,卫生部就制定公布了我国药品管理的第一个行政法规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 1963年,卫生部、化工部和商业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这是关于药品管理的第一个综合性规章。 但在“十年文革”期间遭到了严重破坏。 19491983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药品管理立法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1978年,国务院颁布和批准颁布了药政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条例。但由于药政管理条例(试行)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条款,内容简单,几乎全是义务性规定,再加上法制建设不健全,致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 2.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阶段(19841997) 198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