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思考法院判词案例简介原被告诉讼与辩词酒后跌入天池河v2001年12月5日,死者田华东与朋友聚饮后走出饭店,走到靠近名为天池河的护栏缺口处。不小心从护栏缺口掉入天池河,经抢救无效死亡。v死者亲属查明,天池河护栏由县建设与环境局兴建。护栏年久失修,县人大代表曾提出议案,要求政府修护。但兴建单位一直未修。 v原告:死者亲属v被告:县建设局与环境保护局 原告诉称v护栏缺口是城市道路,被告负有管理维护的职责,被告不仅未尽维护之责,而且也没有采取防范警示措施,致使田某跌入河中死亡。v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5万元。 被告辩称v清醒的人,怎会大白天掉入河里? 被告认为:护栏失修是事实,但田华东是因为酒后失控,自己掉入天池河死亡的。一个清醒的人,怎会大白天掉入河里?因此,田的死亡与被告无干。 v被告提出专业法律问题请法官裁断: 本案应当适用国家赔偿程序,而非民事程序,原告起诉程序错误。法院判词v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 本案既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原告有选择权,被告认为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还认定田的死亡有被告疏于履行职责和死者自己的原因,被告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