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零税率 增值税免税政策 其他特殊政策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一)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二)航天运输服务。(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 研发服务。2.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 设计服务。4. 广播影视节目( 作品) 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 软件服务。6.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 信息系统服务。8.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9.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10. 转让技术。(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解读见后页 上述项目均平移财税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