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明德2008 年9 月7 日一、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点 巴黎公约:混淆理论,商标法理论,权利获得理论 保护他人的未注册驰名商标 不予注册,撤销注册,禁止使用 知识产权协议:淡化理论,不正当竞争理论 已注册的驰名商标 适用在非同类、非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不混淆但会淡化 禁止注册,禁止使用一、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点 中国都规定在了商标法中 第13 条第1 款:未注册驰名商标,不注册,禁止使用 第13 条第2 款:已注册驰名商标,不注册,禁止使用 误导公众,致使商标所有人利益可能受损 混淆的可能性,而非淡化 关于反淡化,应当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加以解决一、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点 驰名商标的效力 认定驰名商标,为了解决争端,个案原则,个案有效 与广告宣传无关,不是一种身份,从理论上讲任何人都可以说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 中国:争端解决之外的两个效力 广告宣传的效力 按照广告法,只有工商部门和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才可以宣传,否则违法 一旦认定,具有了某种身份,获得了市场上的优势地位 政府政绩的效力 争创驰名商标 给予奖励,最多200 万一、驰名商标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