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缓解*县中小微企业还贷、续贷期间资金周转困难,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防止和化解中小微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维护中小微企业的良好银行信用记录,保持银企之间正常借贷关系,支持企业正常经营发展,设立“*县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以下简称还贷周转金),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县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还贷周转金,是指由*县中小微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集,专门用于企业因还贷、续贷期间资金周转暂时困难而借给企业临时周转的资金。第四条*县人民政府成立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审查委员(组成单位人员另行通知),建立还贷周转金审查委员会会议审批制度,对企业申请临时借用还贷周转金进行会议审查、审批。*县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审查委员会会议由县财政局根据本办法和实际需要适时提请县政府组织召开。第五条县财政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