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估算、概算、预(结)算、竣工决算、财务决算进行评审,对项目绩效评价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支出进行可行性论证、专项检查、跟踪绩效管理及投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的行为。第三条县财政局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第四条 县财政局每年根据预算编制和执行要求,确定年度评审计划。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内容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包括:(一)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支出项目;(三)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项目;(四)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五)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第七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