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基层司法所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根据*的文件精神,现制订全区司法所绩效实施办法:一、考核方式和时间司法所考核采取区司法局和乡镇分别考核,由区司法局确定最终考核得分的方式。考核采用百分制,基本分设定为100分。其中区局考评得分占50%,镇考评得分占50%。考核时间定于202*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二、考核原则实施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和监测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力抓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绩效评价和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结果导向”,营造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一)坚持突出重点。司法所绩效管理综合评价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上级司法行政部门重大决策部署开展,聚焦司法所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关键领域、核心内容,设计评价指标和标准,充分发挥“风向标”“指挥棒”作用,推动基层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二)坚持区镇联动。立足区镇司法行政职能各自特点和工作优势,在关注了解乡镇考核司法所履行属地职责情况和群众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