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名优骨干教师考核方案根据*等政策精神,结合教育实际,制定县名优骨干教师考核方案,具体如下:一、发放对象1.在本校年度绩效考核中综合排名前50%并在县名优骨干教师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合格以上的市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教授级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2.本考核奖(不含县人才专项津贴)限于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一线教师(不含退二线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含民办学校教师及局机关、片区、教师发展中心的工作人员、研训员。二、考核方法(一)分类考核1.县第一层次、市第二层次及以上名优骨干教师(简称高层次教育人才):先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量分,各项分数及在本校排名情况报县教师发展中心名师工作室,再由县教育局人教科和教师发展中心联合组织进行考核定档。2.市第三层次和县第二层次的名优骨干教师:一是除高层次教育人才外名优骨干教师数在4人及以上的,由学校组织考核定档。二是除高层次教育人才外名优骨干教师数在3人及以下的,学校考核量分后再报片区联评。考核结果及时报局人教科汇总。(二)量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