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为加强镇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理流程,有效防止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自20*7年6月1日起,镇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达100%。二、实施范围全县各镇村医疗机构(含镇卫生院分院及其分点、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民营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全面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三、实施方式镇村医疗机构分类收集,定期运送;镇卫生院(分院)设贮存点,暂存管理;专业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定期转运,规范处置。四、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1建立制度。各镇村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交接、登记管理、事故报告等制度,明晰工作流程,建立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2人员培训。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储、处置等相关人员,由各镇卫生院和专业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组织对其进行相关法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