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外调入动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和传播,有效遏制动物疫病的传入,保障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县外调入动物的备案管理。第三条从县外调入动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第二章职能职责第四条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县外调入动物的备案管理工作。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县畜牧兽医局实施县外调入动物的备案管理工作。第六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县境外调运动物的备案、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第七条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具体负责调入动物的检查、检疫、采样、消毒和强制补免及隔离饲养观察等工作。第三章一般规定第八条从事县外调入动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备案,签定县县外调入动物告知书,取得县县外调入动物备案单后,方可从事县外调入动物活动。第九条从事县外调入动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