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按照2021年度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安排(宁环发202133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银政发2018163号)的部署要求,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切实减少氮氧化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改造时间。2022年底前完成。(二)改造范围。在*县城建成区及*工业园区范围内,且于2022年1月1日前已完成建设的1蒸吨或额定功率0.7MW 的燃气锅炉,改造范围之外的可参照执行。2022年,“东热西送”二期集中供热工程将要替代的燃气锅炉不进行低氮改造。(三)改造标准。在用的燃气锅炉经改造后,监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以下;在2022年1月1日后新建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必须低于 30mg/m。(四)目标计划。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2022年6月底前,对建成区内及*工业园区内的工业燃气锅炉和符合条件的供热燃气锅炉进行改造;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保留的全部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