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乡村振兴保”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要求,有效防范脱贫人口返贫风险,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常态化监测、快速反应和帮促救助,结合区实际,现就开展“乡村振兴保”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由政府统筹资金实施基金模式运作,将辖区内农村存在的易返贫易致贫低收入群体,全部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实施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和精准帮促,在易返贫、易致贫群体中建立起一道“防火墙”,有效防止返贫致贫现象发生,助力其创业增收,努力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对象范围包括农村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中的易返贫人口和具有农村户籍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易致贫人口,“乡村振兴保”救助对象不事先识别、不事前确定。原则上按照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00元设监测线,分两类人群进行帮促和救助,第一类人群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8000元(含8000元)的家庭。第二类人群为:家庭年人均收入8000元以上至14640元(低保标准的2倍)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该保险救助范围:1.在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