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互联网+督查”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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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互联网+督查”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规范市区“互联网+督查”平台运行管理,切实办好企业和群众诉求,根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互联网+督查”平台承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阳光和原市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反映事项。第三条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处理“互联网+督查”平台诉求的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互联网+督查”平台按照“自下而上、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原则开展工作。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区政务管理办是“互联网+督查”平台的主管单位,统筹负责以下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一)组织制订“互联网+督查”平台管理规范,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二)组织开展诉求办理的综合协调、跟踪督办、数据分析等工作。(三)承接市级平台交办事项,实现诉求办理的闭环运行。第六条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是“互联网+督查”平台的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互联网”+督查”平台交办相关事宜,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流程,明确分管领导、专(兼)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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