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县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确保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应急成品粮油在粮食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市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县粮食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方式,粮油动用权在县政府,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计划的落实、储存、轮换和监管,负责核定县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入库成本和动用结算价格。县财政局负责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利息补贴、储存费用、政策性价差等财政补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核定的入库成本,及时、足额安排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贷款实施信贷监管。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实行“库贷挂钩、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承储企业必须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开立基本账户,并接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的信贷监管。同时,县发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