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社会化综合治税实施办法为规范和促进区涉税信息共享,推动涉税信息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税效能,提升税法遵从和纳税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一、组织结构为推进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涉税(费)信息互联互通,强化信息共享,成立区涉税信息交换及共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协助分管财税工作的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参与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税务局。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确保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每月5日前将经审核确认的涉税(费)电子信息报送至税务局,税务部门于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将涉税(费)信息利用情况专题上报区政府,年终形成一份涉税(费)信息分析报告上报区相关领导。(联系人:*)二、制定涉税信息目录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所拥有的涉税信息进行梳理,按照标准规范,编制本单位的区社会综合治税涉税信息共享目(以下简称共享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