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实现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夯实乡村规划工作基础,根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为保证乡村规划师制度的顺利实施,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经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在全县各镇街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充分发挥乡村规划师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的乡村规划专家服务机制。二、乡村规划师的配备(一)乡村规划师条件乡村规划师应具有投身乡村规划事业的积极愿望和务实创新精神,业务能力较强,作风严谨、扎实肯干,并满足以下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3、公开招聘的全职乡村规划师应具有城市规划、建筑学、土地资源管理、地理学、园林景观、土木工程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从事城乡规划、设计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4、志愿服务的兼职乡村规划师,应具有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或对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从事乡村规划、设计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