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区市县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根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机制。第二条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第三条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有序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抽查,每次抽查的范围不低于成员单位总数的20%。第五条抽查对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第六条抽查内容。抽查具体政策措施时,主要检查政策制定机关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相关政策措施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等。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