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产品“三品一标”奖补实施细则(讨论稿)一、申报对象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相关规定新获得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且已在县农业农村局登记备案,未享受过县财政补助的,均可申请奖补。二、补助标准本奖补资金用于获证(批)单位的奖补和申请认证发生费用的补助。(一)无公害产品认证。对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含一个品种)的获证单位,奖补1万元;每增加一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品种,加补 0.5万元。(二)绿色食品认证。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含一个品种)的获证单位,奖补4万元,每增加一个绿色食品认证品种,加补1万元。(三)有机产品认证。对首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含一个品种)的获证单位,奖补4万元,每增加一个有机产品认证品种,加补1万元。(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对首次获得农业农村部颁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获证单位、国家知识产权部门颁发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获证单位和国家质监部门获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的获批单位,奖补8万元。(五)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