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队伍建设,规范监测员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一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监测员的确定第二条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以下简称“监测员)”,是指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工作要求,承担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监测员选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第四条 监测员一般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当地生活或工作,对当地地质环境情况比较熟悉;(二)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心公益、心理素质好,有一定的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三)具有一定文化知识,能熟练使用智能化手机,适应地质灾害监测、巡查等工作要求;(四)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居)民或企事业单位人员优先考虑。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五条 监测员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学习掌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基本知识,熟知所负责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位置、类型、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