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以下简称决策后评估)是指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后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的活动。第三条决策后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五)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