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编外聘用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编外聘用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充分调动编外聘用教师的积极性,切实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教师”,是指区属公办学校中不列入编制管理,在核定编外聘用员额指标内,以劳动(劳务)合同形式聘用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含实施夕阳红工程的退休返聘教师)和购买教学服务的人员。第二章审批第三条编外聘用教师聘用岗位和计划聘用人数由用人学校根据学年度人员短缺情况(小学按师生比1:19;幼儿园按“两教一保”标准核定)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初审汇总后送区委编办。第四条区委编办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根据核定的编外聘用员额指标,结合编制数、实有人数、岗位实际需要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区委编委会议研究决定。第三章招聘第五条编外聘用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二)具备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