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葡萄、红枣、芦笋等特色产业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加快县葡萄、红枣、芦笋等特色产业发展,增强贷款办理的可操作性,扩大特色产业扶持政策普惠面,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贷款对象在全县产业规划区内从事葡萄、红枣、芦笋等特色产业种植的农户。二、贷款条件(一)借款人为自然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借款人为自然人的,需满足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男性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5(含)周岁,女性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0(含)周岁;2.借款人必须提供与相关龙头企业签订的特色产业种植或生产收购协议;3.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无未结涉诉案件;4.借款人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5.申请贷款金额、期限、用途符合葡萄、红枣、芦笋等特色产业种植和生产实际;6.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监督;7.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二)借款人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注册经营地在县以内,从事葡萄、红枣、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