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依*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区人民政府建立、管理行政复议专家库,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区行政复议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具体承担日常联系专家、制定计划、组织活动、业绩考评、专家聘任等工作。第四条 专家库成员以法律专家为主,吸收部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技等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际工作者。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二)在法律、政治、经济、管理、语言文字等领域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或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其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望;(三)自愿服务行政复议工作,能够安排必要的时间参与相关活动,责任心强;(四)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第五条 征集专家库成员应当在本区主要媒体、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出征集通知,明确当选专家库成员的基本条件和推荐、自荐要求,广泛征集专家库人选。第六条 专家库成员人选通过下列方式推荐:(一)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