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街道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办好学前教育,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二、目标任务围绕“幼有所育”,解决好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难以满足需求问题,通过开展幼儿资助和幼师培训,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202*年资助幼儿约35人次;培训幼儿教师约50人次。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努力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三、资金筹措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对我区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建设的支持。区级承担的资金按年度投资计划予以落实。四、主要内容(一)开展家庭困难幼儿资助。一是全面落实幼儿资助政策。 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子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同时,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二是确保资金发放到位。加强对资助对象认定、资金管理、入园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