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中所涉及到的疑难问题(一)会计科目使用范围问题解析1.财务会计类科目。(1)资产类科目。该类科目共35个,其中: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等,这7个科目是事业单位专用会计科目,行政单位不得使用这7个科目(行政单位无该类业务,所以不需要设置,下同)。需要说明的是,行政单位在发生坏账时,采用直接转销法,因此,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账户。(2)负债类科目。该类科目共16个,其中: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利息、预收账款和长期借款这5个科目是事业单位专用会计科目,行政单位禁用。此外,应付政府补贴款是行政单位专用科目,事业单位禁用。需要说明的是,在租金收入业务中,如果是采用先付租金方式收取租金的,新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由于行政单位不能使用该科目,因此,行政单位只能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来核算,而事业单位上述2个科目均可以使用。(3)净资产类科目。该类科目共7个,其中:专用基金和权益法调整这2个科目是事业单位专用会计科目,行政单位禁用。此外,本期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