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1.原则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交易机制,根据*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行政村50%以上使用国有资金的限额以下项目。第二章管理机构1.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交易领导小组)。负责对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和协调,如项目建设计划、项目招标方式、项目资金筹集等研究与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章新华担任,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2.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以下简称镇交易监督小组)。负责对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执纪问责与违纪案件的查处。监督小组组长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蒋利洪担任,其他纪委委员为成员。3.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镇交易中心)。负责负责提供交易场所,交易资料的接受归档。交易中心主任由副镇长程萍担任,交易中心成员由章建飞、严鑫、胡伟、童庭瑞、徐惺、黄晓萍、徐萃、王海莉、项玉杰组成。4.招标代理机构。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委托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