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村(社区)民生服务代办点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为深入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及便民化服务需要,全面提升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和村级民生服务代办点政务服务能力和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根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规定本办法中的窗口工作人员是指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全体人员。1.各乡(镇)明确1名乡(镇)副职分管民生服务中心,同时配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并选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专职业务骨干到窗口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原则上2年内不得调换。2.派驻单位要根据工作性质、内容和业务量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身体健康的人员到民生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全力保障窗口正常运行。单位派驻窗口的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在窗口工作的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且中途不得换人,确需换人的,原单位提前1个月与乡(镇)民-2-生服务服务中心沟通并函告通知,确保窗口工作有序衔接正常运行。二、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及工作纪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