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激励机制,根据县乡权责重构有关要求,充分调动基层站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实施如下:一、日常管理1.管理范围及对象:派驻站所干部2.实施细则:出现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0元,旷工、事假先抵年休。考勤情况由街道党政办统计,经街道纪检监察室核实认定,每月通报一次。当年累计事假扣除休假后仍超过1天或以上的,按每天扣发50元执行;超过30天的,由街道党工委会研究决定。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请病假连续一年以上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二、职能工作目标考核(40分)考核内容:以市级考核牵头单位对街道的考核结果为基准计算,派驻站所全体干部实行捆绑式考核。赋分办法:以A类镇街条线考核排名为标准,根据排名赋分给条线对应站所派驻干部。排名第8位得基准分40分,排名13名加5分、45名加3分、67名加1分、910名减1分、1112减3分、1315名减5分。三、驻村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