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总则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 200528号)明确要求: “新建和已投产生产矿山企业要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为了指导矿山企业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部制定了 方案的技术要求。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是指 “对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制订保护措施,采用工程和生物措施使环境得以恢复,达到新的环境平衡的技术方案的总称 ”。 总则 要求新建矿山的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要在申请采矿权之前编制。 “ 方案 ” 内容要综合考虑矿山开发规划、开发设计、矿山基建、采矿选
2、矿技术、废弃地复垦等全过程。要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的要求,突出矿山环境保护的内容,防患于未然,尽量使矿山的生态影响和破坏降到最低程度。总则 要求已投产生产矿山,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内容和精度应与采矿阶段要求相适应。 “ 方案 ” 应包含对已经产生的矿山环境问题的治理和新的开发活动可能引发的矿山环境问题的防治。 “ 方案 ” 要达到防治工程设计阶段的精度。防治工程可分期治理。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地域范围,包括矿山开采区及其矿业活动影响的地区。“ 方案 ” 实施 510 年后应根据需要进行重新编制或修订。工作程序 接受编制方案委托 全面收集
3、资料及现场踏勘 矿山环境调查 矿山环境影响评估 矿山环境问题分析 保护与治理原则、目标、任务 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提交专家审查矿山环境调查 1、编制 “ 方案 ” 之前,应全面收集矿山企业及周围自然环境及经济社会资料;与矿山环境相关的农林环境资料;区域生产力布局,城镇、重要工程及特殊保护区的分布;区位条件及环境功能规划要求。 2、查明矿区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新构造运动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 3、查明矿体赋存特征、矿山开采方式、开采深度、厚度及开采影响范围。 4、查明矿区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分布规律、影响因素、发育程度、发展趋势;预测其对矿
4、业活动的影响;预测矿业活动引发、加剧和遭受的主要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矿山环境调查 5、查明以下矿山环境问题 5.1矿区土地、植被资源占用和破坏,土地利用现状改变、地貌景观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碱化、土壤污染等。 a.采场(露天开采)、工业广场、采矿废弃物、尾矿库、生活设施建设占用和破坏土地、植被资源; b.矿山地质灾害造成的土地、植被资源和地貌景观破坏; c.废液排放、堆积物淋滤液污染土壤及水土流失。 5.2矿区水均衡失衡、水污染 a.矿井突水、矿井排水形成的地下水降落漏斗以及采动后上覆岩层破碎、断裂、沉降,导致各含水层贯通,造成地下水均衡改变; b.废液废渣排放、堆积物淋滤液造成地下水
5、、地表水污染,破坏水环境。矿山环境调查 5.3矿山地质灾害: a.井工开采、露天开采、矿坑疏干排水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开采沉陷、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不稳定边坡等灾害; b.固体废弃物堆积引起的崩塌、泥(渣)石流、不稳定边坡等灾害; c.尾矿库溃坝、尾矿坝开裂、不稳定边坡问题。 5.4其它矿山环境问题 如放射性、噪声、自燃、油污染、粉尘污染、有害气体、有害液体污染等问题。矿山环境影响评估 1、总要求 1.1新建矿山以矿山环境预测评估为主。已投产生产矿山同时进行矿山环境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1 2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级进行,根据矿山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与矿山开发影响特征对矿山
6、环境影响评估划分为三级。 1.3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方法,进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估。矿山环境影响评估 2、矿山环境影响评估类型 2.1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应在分析区域环境条件和开采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矿业活动特点,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对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可能影响范围内的矿山环境问题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2.2现状评估是指对矿山环境和现存的环境问题、地质灾害进行评估。现状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分析矿山环境背景特征、矿山环境质量现状、社会人文状况对矿业活动的影响;针对存在的矿山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危害对象及影响和破坏程度进行评估;评估中应对影响和破坏矿山环境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作深入分析,分析评估其性质、危害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