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小额零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规范我镇小额零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结合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小额零星工程项目”主要是指为满足民生需求或社会管理需要,镇、村(社区)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市政道路建设(修缮)、公共设施改造(维护)、村(社区)办公场所装修(维修、改造)、环境整治提升、安全隐患整治等。第三条小额零星工程遵循“谁申报、谁实施、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合同签订、用款申请手续按照镇相关财务制度执行。镇创建办、镇建管站、镇物业办、各村(社区)均可以作为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主体,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施工图设计及预(结)算编制、签订工程合同、工程实施及管理、款项支付申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工程移交接管等。第四条项目实施分级审查批准,由申报单位填写府城镇小额零星工程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现场图片等说明材料,经部门或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村和社区需要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