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公务卡财务管理规定第一条 根据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务卡是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个人持有的、经中国银联审批发行的标准信用卡,替代原来的现金支付结算,用于日常公务支出的刷卡支付和财务报销。在职干部职工公务卡的申领本着自愿原则进行,但不能以未办理公务卡为由影响工作。持卡人因工作调离、退休等原因退出工作岗位的,其申领的公务卡根据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三条 实施公务卡管理后,原则上不办理现金借款和现金支付事项,特殊情况需经镇领导同意。现金支付不超过1000元,仅限于支付个人办公、公务以及确实无法接受刷卡业务的费用(车辆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第四条 公务卡及密码的安全由持卡人本人负责。持卡人应全面、准确的理解公务卡发卡银行关于信用卡使用和管理具体规定。避免重复刷卡支付、不必要的手续费用、逾期罚息等损失和对个人资信的不良影响。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事项由持卡人到发卡银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财政所调整相关信息。第五条 公务卡仅限于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第六条 公务卡用于办理单位公务支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