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第一条 根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年)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 年)的要求,为指导和规范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职工食堂) 的食品经营者。中小学校和大专院校食堂可参考执行。第三条 建设营养健康食堂,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6(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二)连续 3 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 2 年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三)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四)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活动,营造营养健康氛围。(五)设立“营养健康角”,摆放测量身高、体重、血 压等的设备和工具,并定期维护;张贴自测自评方法。(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所提供的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示;食堂提供自制饮料或甜品时,应当标示添加糖含量。(七)建立防范和抵制食物浪费制度,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八)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落实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要求。(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