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居)劳动保障专职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镇村(居)劳动保障专职协管员的规范管理,保障上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等民生政策更好地落实,根据*,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村(居)劳动保障专职协管员根据职责要求为本村(居)提供民生保障服务,由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村(居)共同管理,镇效能办(纪委)监督实施,村(居)主任为村(居)劳动保障工作站站长。第二章组织纪律第三条村(居)劳动保障专职协管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政治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及合同约定。第四条村(居)劳动保障专职协管员要服从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工作安排岗位调整,村(居)“两委”会上班秩序管理及各级效能办(纪委)的监督。第五条村(居)劳动保障专职协管员应自觉遵守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村(居)两委会的会议、请销假、值班等制度。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宣传贯彻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向辖区内的居民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和具体业务咨询服务。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