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申报创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方案为了落实现代农业产业园“中、省、市、县”四级联创工作,有效推动全县农业产业,以农业园区建设为抓手,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实现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现就创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条件和建设内容(一)创建条件1.规模较大,集中连片,配套完善。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园区规模至少300亩(家庭农场200亩);养殖园区规模至少牛(肉、奶)200头、生猪300头、羊300只,禽类10000羽。园区规划布局合理,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园区显著位置设立明显标志牌,对建设单位、产业内容、四至范围等进行界定公示。2.主业突出,产业聚集,体系完整。园区主导产业面积占比达到95%以上,产业聚集度高,有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体系。3.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发展。注重种养循环利用,农产品生产环境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实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全覆盖,大力发展“果-畜-沼”生态循环模式,积极申报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地认证。4.龙头带动,组织健全,运行规范。经营运行规范,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