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 识 归 纳 1. 民族的基本特征 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民共同体。它是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共同体的解体而形成的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人们共同体。 民族的基本特征是:共同语言,这是民族成员进行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活动和交往的工具;共同地域,这是民族生存、生活的自然环境,也是民族与氏族、部落等共同体的重要区别;共同经济生活,即民族内部的经济联系;共同心理素质,即民族的共同爱好、历史传统、风俗习惯、民族尊严等,主要表现在共同的民族文化和民族习俗方面。 民族的这些基本特征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它们是识别民族的依据。 2.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2、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其具体体现为:各民族的政治权利、社会地位方面的平等;各民族在发展经济、文化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平等权利,都有保持或改变自己的风俗的自由。 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平等的基础上联合起来,为反对共同敌人,实现共同目标而奋斗。各民族的大团结是我国统一、繁荣、昌盛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也是各民族的共同愿望。 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指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项事业都得到发
3、展,各民族自身得到发展进步,民族素质得到提高。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基本原则。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又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有效保证。 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的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以国家的统一为前提,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在中央政府
4、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民族区域自治,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行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机关除了要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之外,还有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少数族自治结合起来;有助于把国家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整体特点结合起来;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有助于全国各民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4. 国际关系及其决定因素 国际关系,主要是指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关系包括政治、
5、经济、文化、军事等多方面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国际关系表现为共处与竞争、合作与冲突、屈服与对抗、和平与战争等多种形式,这其中竞争、合作和冲突是基本形式。 国际关系的决定因素是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国家利益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制定和推行对外政策的依据,是其对外活动的目的。在国际关系中,各国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关系,其中包括它们相互的共同利益,也包括其相互之间利益的差异和矛盾。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是国家合作的基础,而其相互之间的利益差异和矛盾,则是引起国家之间磨擦和冲突的根源。国家力量,是主权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捍卫本国利益的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在国
6、际社会中的地位、作用的重要尺度。正是在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的作用下,各国形成了处理国际关系的政策,而各主权国家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的发展变化,则导致了国际关系和各国对外政策的发展变化。 5. 主权国家及其权利 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基本成员,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参与者。主权国家由四个必须同时具备的要素构成,即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 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国际法确认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国际关系中,主权国家享有的基本权利是:独立权,即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和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力。平等权,即一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的权利。自卫权,即国家保卫自己生存和独立的权利。管辖权,即
7、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进行管辖的权利。国家在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不侵犯别国内政、干涉他国内政、外交以及和平解决国家之间争端的义务。 6. 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 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大、包容范围最广泛的国际组织,它创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是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斗争的产物。今天,它已拥有 190多个会员国。 联合国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为宗旨,具体来说,其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的友好关系;促进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的国际问题;作为协调各国活动的中心。 联合国及会员国应遵循以下原则:各成员国主权平等
8、;履行宪章规定的义务;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禁止对其他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集体协作;确保非成员国遵守上述原则;不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 联合国设有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等机构。在国际社会和国际事务中,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和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协调国际关系,促进各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 中国是联合国创始国,是安全会常任理事国,中国为联合国的筹建和发展做过重要贡献,我国一贯遵循联合国宗旨和原则,支持联合国根据宪章精神所进行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开展的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活动。 7. 国际法 国际法,是各国公认的调整国家关系的有特定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简言之,国际法是调整国家关系的法律 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在长期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它不是一个国家独立制定的,而是各个国家在相互交往过程中,通过协议方式制定的。国际法对于国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国际法对于国际关系发展的意义在于:它确立了辨明国际问题是非曲直的标准和法律依据;它规定了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正常的国际秩序;它建立了国际交往过程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了国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