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主讲人:张传发 省综治办主任一、江西综治领导责任制的发展过程 从1991年开始,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探索启动阶段(1991年至1993年)1991年我省开始探索并尝试启动实施综治领导责任制。推出两大举措:一是层层签订综治责任状,对综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年终进行考核评比;二是层层落实综治责任人,明确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发生影响稳定的问题查究领导责任。 (二)巩固提高阶段(1994年至2003年) 1994年,出台了江西省实施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实施综治领导责任制奠定了基础。但这个若干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实践中遇到三大难题:责任难分清,绩效难考核,奖惩难兑现。 (三)规范运作阶段(2004年以来) 2004年,围绕解决“责任难分清、绩效难考核、奖惩难兑现”这三大难题,提出了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行文批转执行。二、江西党政领导综治责任分解量化主要划分了四个层面的责任: (一)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担负组织领导综治工作的政治责任,对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