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2008年)年)交底交底培训培训与1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第一部分 建筑、装饰工程2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1.省基价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2008年 4月 1日前按 36元计, 2008年 4月 1日后按 44元。2.市基价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2008年 2月 1日前按 37元计, 2008年 4月 1日后按 青建管字 20086号执行。汇编 P8 说明: 1. 汇编 P27 4. 汇编 P3143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建标字 200810号 汇编 P8 说明: 1.
2、汇编 P27 4. 汇编 P3144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体现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省政府第 188号令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 2007258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日工资折算办法(劳社部发 20083号),经研究决定,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 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 35元 /工日、 29元 /工日、 2
3、3元 /工日 (详见附表)。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 综合工日单价 , 由原来的 36元 /工日提高到 44元 /工日 ,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三、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市市场情况进行测算,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该价格以及各市发布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四、本通知由山东
4、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五、本通知自 二八年四月一日 起执行。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二八年三月三日5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最低工日单价 35元 /工日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最低工日单价 29元 /工日6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 综合工日单价 44元 /工日 ,是全省统一的计价价格,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该综合工日单价不得因合同约定等原因而调整。合同约定的人工单价仅作为工程所在地市价。7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5、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 20086号汇编 P8 说明: 1. 汇编 P27 4. 汇编 P3388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建立符合市场实际的价格体系,缓解用工供需矛盾,正确引导调控建设市场人工单价,促进建设行业持续、和谐发展,现就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通知如下:一、 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 39-43元 /综合工日 , 装饰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 42-47元 /综合工日 。自 2008年 2月 1日 起执行。二、 2008年 2月 1日以后(含 2月 1日),青岛
6、市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 编制预算控制价,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 41元 /综合工日、装饰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 45元 /综合工日执行 。三、 2008年 2月 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按实际开工日期,由发、承包双方依据发布指导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签订补充施工合同 ,调整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后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四、 2008年 2月 1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核实已完工作量,并按以下规定办理:1、对已完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2、对未完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应当依据发布指导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由发、承包双方 另行签订补充施工合同 ,调整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后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五、 2008年 2月 1日前已竣工的工程,其人工工日单价 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二 八年一月十六日9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调整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 、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 的通知鲁建标字 200813号 (汇编 P331)汇编 P8 说明: 1.10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