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裁判法(第三章)排球裁判法 得一分,胜一局,胜一场 得一分 当球队犯规时,裁判鸣笛,并依据下列规则处罚如果有二次以上连续犯规发生,只算第一次犯规。如果双方的犯规同时发生,称双方犯规,该球不计,重新比赛。 犯规的结果,则失一分: 若接发球队犯规,则发球队得一分且继续拥有发球权。发球队犯规,则对队得一分且得到发球权。排球裁判法 胜一局 第一周至第四局,先获得25分并至少领先2分则胜一局(第五局除外)若比数为24:24时,则必须领先对队2分为止, 胜一场 获胜三局之球队为该场比赛的胜队。若局数为2比2时,在决胜局(第五局)之比赛,先获15分并领先对队2分排球裁判法 球队未出场及阵容不完整 1 若球队经由裁判员警告后仍拒绝出场,则宣布取消资格。以每局0:25 及该场0:3 的比数由对队获胜。 2. 球队无正当理由,于规定时间内不上场比赛,即予宣布缺席,其判决结果与以上相同。 3. 若球队阵容不完整以致该局或该场不能比赛时则判该队于该局或该场比赛失败。对队即获赢得该局或该场所需的分数或分数与局数。未能完成比赛的球队则维持其原得的分数与局数。排球裁判法 比赛程序 1.掷硬币:赛前第一裁判执行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