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引导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健康发展,现印发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聚焦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定期监测各地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进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增强人民群众就医可及性,着力构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政府主导、资源下沉、群众受益,强化医防融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