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扎实推进我区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 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实*精神,按照行业相关标准,着力开展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提升使用单位、使用人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遏制文物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二、 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实现我区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全面落实,消防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火灾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文物消防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化解,全区文物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三、整治范围和内容(一)整治对象: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中民居类文物建筑(见附件2)、文博场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考古勘探发掘工地等消防安全风险因素突出的单位,其中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为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