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委卫生健康领域政策文件汇编目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十、护士条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