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要求,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2*239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培训对象(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各县(市)区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确定培训人员名额,原则上从获得自治区级“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称号,且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工作的注册全科医生中遴选4名,各县(市)区卫健局联系本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开展培训(具体培训名额见附表)。(二)骨干乡村医生培训。各县(市)区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确定培训人员名额,原则上从自治区级“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称号,且具有2名及以上村医的村卫生室中选派17名村医开展培训,各县(市)区卫健局联系本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开展培训(具体培训名额见附表)。(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业务骨干。各县市区从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