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结合我区人民陪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沟通协调、统筹谋划和共同推进,形成分工协作、良性互动、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增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决定成立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二、选任名额和条件(一)选任名额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龙岩市区人民法院提请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确认拟增加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后,经龙岩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人民陪审员需选任14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1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29名(报名人数不足时,采取随机抽选方式),法院原已选任未到期的人民陪审员在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二)选任条件1.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八周岁;(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