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街道物业管理效能考核办法(试行)为巩固县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新常态建设,提升我县物业管理水平,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市物业行业“红黑榜”管理试行办法、县物业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规范物业行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为重点,通过开展物业管理效能考核,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提升我县各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促进“有门岗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物业维修、有停车管理、有消防安全防范”等基本服务全面达标。二、组织领导成立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委宣传部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纪委、县财政局、县文明办、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城管局、县自规局、县市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等职能部门各属地镇政府、县经开区、县台创园为主要成员单位,建立县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解决有关问题,归口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